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低空业态迎来新规!民航空管规则修订新增无人机管理条款解读

近期,民航局就《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(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,本次修订新增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条款,将无人机运行纳入空管规章体系,完善无人机运行制度框架,支撑低空业态安全运行。本文梳理本次修订核心方向,面向行业从业者、无人机飞手解读政策导向。

随着低空应用场景拓展,无人机已成为低空重要运行主体。原有规则聚焦传统有人航空器,本次修订补齐无人机制度空白,实现两类航空器空管规则衔接统一。

本次修订为何新增无人机管理条款

低空产业发展,无人机应用覆盖多场景,运行数量持续增长,对空管服务、空域安全提出更高要求。现行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》已作出顶层安排,本次修订将无人机运行要求落实到空管业务规章,打通法规到实操的制度链条,明确各方规章依据。本次修订衔接现有法规,在空管框架下补充适配内容,兼顾安全监管与产业运行需求。

征求意见稿中无人机相关条款的核心方向

新增条款主要围绕信息报告要求、设备与能力要求、运行安全责任展开:

1. 信息报告要求:明确无人机运行信息报送规则,厘清运行主体上报义务,保障空管机构掌握运行动态。

2. 设备与能力要求:规章层面明确无人机运行所需设备能力,匹配监视、识别、通信等基础条件,适配空管运行环境。

3. 运行安全责任划分:明确无人机运行单位、操控人员的安全主体责任,强化安全主体义务。

此外,本次修订还完善通用航空、飞行服务站等新业态管理内容,明确飞行服务站的情报、告警服务职能,更好服务低空运行。

注:以上为征求意见稿内容梳理,正式条款以民航局发布版本为准,社会公众可在规定时限通过官方渠道提交意见。

对无人机从业者与飞手的影响

本次政策导向核心为安全为先、规范运行:

1. 规章体系闭环:无人机正式纳入民航空管基础规章,实现与传统航空器的规则打通。

2. 运行合规要求清晰:正式规章落地后,信息上报、机载设备、安全责任将有明确依据,所有运行主体需按要求开展飞行活动。

3. 坚持管得住才能放得开:完善规则明确边界,守住安全底线,为合规低空应用创造稳定制度环境。

广大飞手需关注规章正式版本,飞行活动严格遵守实名登记、空域使用、飞行报备、资质管理等要求,跟进新规执行细则。

咨询电话:15252572429(闫老师,同微信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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